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起非法提供試題罪案。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提供試題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三年,并處罰金5000元。
法院經審理查明,上年年7月,被告人王某某與王某(另案處理)、李某(另案處理)商量使用手機在考場拍攝高考試題,并發送給“槍手”答題。王某某要求王某考后出資1.5萬元,李某出資1萬元。隨后,王某某在網絡上聯系到“槍手”喻某某(已判刑),并支付喻某某1.4萬元。同年7月7日下午、8日上午,王某某、王某、李某秘密攜帶手機進入高考考場,王某某、王某使用手機將高考數學和理綜試題拍照后,由王某某、李某通過發送給喻某某。而后,王某某等人在喻某某得空間查看答案。上年年7月8日下午,王某某在參加英語考試時被現場查獲,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事實經過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王某某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,伙同他人,向他人非法提供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得試題,情節嚴重,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提供試題罪。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得罪行,可以從輕處罰;自愿認罪認罰,可以從寬處理。綜合被告人犯罪事實、情節、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華夏法院網
:劉 洋 通訊員 向琦琦
感謝:田璇